為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人才,充實常州市紅梅公園管理處人員隊伍,優(yōu)化人員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精神,經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常州市紅梅公園管理處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具體資格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二)博士研究生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戶籍不限;
(三)屬于留學歸國人員須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認證證明(時間截止到2016年11月18日);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2.報考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二、報名程序和辦法
報考人員可通過下列網站查詢招聘崗位及具體崗位條件等信息: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網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報名、照片上傳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網址:(http://dw.czks.cn)。
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6年11月14日9:00—2016年11月18日16︰00
2.報考人員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凡屬于弄虛作假或者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3.報考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本次面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現場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核,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審核時間:2016年11月21日8:30-11:30;14:00-16:00。
2.審核地點:常州市紅梅公園管理處(常州市天寧區(qū)丹青路28號)二樓小會議室。[page]
3.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1張參加現場資格審核。本人不能到現場參加資格審核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審核相關材料代審。
4.紅梅公園根據報考人員網上提交的報名信息和現場提供的報名材料原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審核完畢,單位退還原件,留存復印件。
5.資格審核合格,取得面試資格,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核不合格,取消面試資格。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現場資格審核的人員,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試的方式。
(一)時間:2016年11月22日上午8:30-11:30;
(二)地點:常州市紅梅公園管理處(常州市天寧區(qū)丹青路28號)二樓小會議室。
(三)面試內容為與崗位相關的專業(yè)技術知識、業(yè)務能力和綜合能力,主要是對月季生物學特性研究、栽培養(yǎng)護管理、品種收集與新品種培育、病蟲害防治及月季文化宣傳等方面相關內容。
2.成績計算。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兩位小數。面試分值100分,合格線為60分。
四、體檢和考察(政審)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常州市紅梅公園管理處組織實施,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負責監(jiān)督。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報考人員的成績,按照崗位人數1:1的比例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市三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因體檢不符合要求出現缺額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況。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組織體檢、考察(政審)。
五、公示
根據面試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簡章發(fā)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管理
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根據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規(guī)定要求簽訂聘用合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
被聘用的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xié)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行協(xié)商解除關系,與原工作單位產生的協(xié)議、經濟等相關糾紛,由本人自行處理或解決。
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咨詢與監(jiān)督
政策咨詢電話:(0519)88118932
網報技術咨詢:(0519)86620517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9)85682936
八、本簡章由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負責解釋。
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