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面試前需要提交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聘人員,視為棄權(quán)。經(jīng)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考試資格。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專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需要在2016年12月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③海外留學人員應聘的,提交經(jīng)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quán)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