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富順縣2016年下半年事業(yè)單位考試聘用教師報考條件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602 次 日期:2016-11-01 1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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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范圍及對象

(一)招考范圍:面向全國招考。

(二)招考對象:2016年11月1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報考者報名時須具有招考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條件和資格要求的各種證書和證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無效)、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崗位)及相關資格證,有關證明及相關手續(xù)須于資格復審截止時間即2016年12月20日前提供。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2016年7月31日之后畢業(yè)的全日制在讀生和我縣在編在冊的教職工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國家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的回避規(guī)定;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 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詳見《富順縣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聘用教師崗位一覽表》(附件1)。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上的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yè)條件要求”兩欄分別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凡招考條件中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和申請加分的,其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0日。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2.在人事考試中違紀被招考主管機關取消錄聘用資格的;

3.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6.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7.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自貢市富順縣2016年下半年事業(yè)單位考試聘用教師公告

更多信息請查看四川省教師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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