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應聘資格條件要求的學科教學在職教師。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具有履行招聘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2016年成都市金牛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條件一覽表》(詳見附件)。
4.委培(定向)的應聘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5.符合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