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為準。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31日;
5、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6、面向大學生村官的崗位要求:本市聘期已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江蘇省、南京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同時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蘇人社發(fā)〔2012〕41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不得報考情形: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有關要求
1、資格條件中的應屆畢業(yè)生指普通高校2016年畢業(yè)尚未就業(yè)和2017年畢業(yè)生,2017年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2、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學位)的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人員,以及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并經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人員,按社會人員報考;
3、崗位要求有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的,需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書,只有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通知單的,相應的成績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語言為英語的國家取得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有英語四級、六級要求的崗位時,可以不提供英語四級、六級的合格證書或成績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