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數(shù)及崗位
公開考試招聘教師217名,其中:高中教師10名、初中教師102名、小學教師104名(村小教師69名)、特殊教育教師1名。具體崗位詳見《安岳縣2016年下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2)。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18周歲以上”是指1998年11月5日以前出生(含11月5日), “30周歲以下”是指1985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11月5日),“35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11月5日以后出生(不含11月5日)。
(二)思想政治素質(zhì)好,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改革開放意識和開拓進取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熱愛教育工作,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敬業(yè)精神; 具有較為扎實的學科理論知識,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教育教學能力。
(三)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合格。
(四)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詳見《安岳縣2016年下年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2)。
(五)具有相應崗位所需教師資格證書。
(六)報考者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等證書。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安岳縣區(qū)域內(nèi)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6.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違紀行為,按規(guī)定不能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