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范圍及對象
(一)招考范圍:面向全國招考。
(二)招考對象:2016年11月10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報考者報名時須具有招考崗位所規(guī)定的具體條件和資格要求的各種證書和證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無效)、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崗位)及相關資格證,有關證明及相關手續(xù)須于資格復審截止時間即2016年12月20日前提供。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畢業(yè)生。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