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數(shù):
男性,年齡18至45周歲(1971年1月1日之后),6名。
(二)報考人員應(yīng)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心,熱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事業(yè),志愿從事保安聯(lián)防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戶籍為本縣戶籍,且在本縣有固定住所。退伍軍人、退役士官、大中專畢業(yè)生、具有計算機等級證書、C1以上駕駛證特殊技能優(yōu)先。
3、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五官端正,肢體無殘疾,無紋身,語言清晰,不口吃。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zhì),紀律觀念強,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治安、刑事處罰(包含曾經(jīng)被采取過行政、刑事強制措施)的;
2、有犯罪嫌疑或違法劣跡尚未查清的;
3、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4、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間內(nèi)的;
5、有其他不良行為,不宜從事所聘崗位工作的。
6、曾從事過保安聯(lián)防工作或其他工作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解聘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