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調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近五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備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