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機關根據(jù)報考者填報的個人信息,對照報考資格條件和遴選職位要求,現(xiàn)場對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及時提出審查意見。對于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內容,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予以補填;如需補充資料的,可提供電子郵箱,要求報考者提供相關材料。
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公開遴選職位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取消該職位或相應核減公開遴選計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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