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政審合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新橋鎮(zhèn)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對結果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員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不予聘用。
管理方法及待遇:
(一)通過公開選拔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簽定相關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工資為常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轉入正式聘用,享受鎮(zhèn)屬合同制的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存在合同(協議)關系的,應由被聘用人員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