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干部隊伍建設,依照《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關于印發(fā)〈市直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婁組通〔2014〕35號)、《關于轉(zhuǎn)發(fā)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公務員局印發(fā)的〈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婁人社發(fā)〔2016〕24號)等文件規(guī)定,根據(jù)編制空余情況和工作需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15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與條件
(一)各級機關、參公單位已進行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政治素質(zhì)好,品行端正,業(yè)務能力強;
(三)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獲得國家級辦案標兵等獎項的人員或在國家級調(diào)研論文評比中獲得前三名的人員可放寬至43周歲(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
(七)身體健康;
(八)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一)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間的;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現(xiàn)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而未經(jīng)單位同意或?qū)D(zhuǎn)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四)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選職位、人數(shù)及職位具體條件
崗位 分類 | 崗位 名稱 | 遴選 人數(shù) | 專業(yè)要求 | 其他要求 |
審判業(yè)務 | 審判員(導訴員) | 8 | 法律法學 | 獲《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具有相關法律工作經(jīng)歷3年以上 |
執(zhí)行人員 | 3 | 法律 法學 | 男性,獲《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具有相關法律工作經(jīng)歷3年以上 | |
綜合 輔助 | 政工專干 | 1 | 不限 | 不限 |
檔案管理 | 1 | 不限 | 不限 | |
新聞專干 | 1 | 不限 | 具有相關新聞宣傳工作經(jīng)歷3年以上 | |
司法特警 | 1 | 不限 | 男性,身高1.75m以上。 |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不收報名費,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現(xiàn)場報名地點: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616會議室。
(二)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
(三)最低開考比例
各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遴選人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核減或取消遴選計劃。報名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如符合報考其他崗位的條件,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申請補報其他崗位。
(四)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步進行。資格審查需提供下列資料:
1、《2016年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工作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崗位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工作經(jīng)歷證明原件(加蓋單位黨組章);
7、《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8、正、副科級職務(職級)任免審批表復印件(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9、2張2寸彩色證件照。
(五)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實、不全或不符合遴選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六)故意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選調(diào)資格,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四、考試
(一)筆試
1、審判業(yè)務崗位筆試科目為審判實務,總分為100分;綜合輔助職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兩科,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寫作成績60%合成為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政治理論、法律基本知識和文字綜合能力。
2、筆試地點: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樓審判庭。
3、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4、報考人員憑報名時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公布。
(二)體能測試
報考司法特警崗位人員,在筆試結束后需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未合格者,直接取消面試資格。
(三)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數(shù)為擬遴選人數(shù)比例為2:1。
2、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3、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4、遴選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不低于當場同類報考人員的面試平均分。
(四)成績合成與排名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的60%,面試成績的4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名。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考察對象與公開遴選職位的比例為1:1。
(二)體檢參照國家有關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司法特警按公務員特殊體檢標準執(zhí)行,同時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nèi)斜視。
(三)體檢合格人員全部列入考察對象。
(四)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素質(zhì)、業(yè)務能力、作風紀律、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寫出考察報告向院黨組匯報。
六、確定擬遴選人員
中院黨組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擬遴選人員,按程序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七、公示與轉(zhuǎn)任
(一)對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結果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zhuǎn)任手續(xù)。
八、其他事項
1、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遴選崗位空缺,不予遞補。
2、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經(jīng)歷時間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3、本次選調(diào)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wǎng)站、婁底黨建網(wǎng)、湖南領導人才網(wǎng)、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內(nèi)網(wǎng)予以公告。
4、本次公開遴選未盡事宜,由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38-8261404
中共婁底市委組織部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2016年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遴選優(yōu)秀公務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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