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2]1號)等文件精神,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內容
主要包括:外語聽力及口語表達能力、對專業(yè)基本知識和理論以及本學科前沿知識、最新研究動態(tài)掌握情況,在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情況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對攻讀本專業(yè)博士的研究計劃及設想等,并可根據學科專業(yè)建設發(fā)展的需要增加適當的考核內容。
1.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各學院組織,滿分為100分;每個考生單獨進行,時間10分鐘左右。
2. 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面試為主):滿分為100分,由各學院組織。①組織專家認真審查考生的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考生參與科研、發(fā)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意見、考生自我評價等材料,對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進行評價,并做出評價結論,該結論應作為錄取環(huán)節(jié)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②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學院負責,可函調考生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并審核考生人事檔案??己私Y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計入復試成績。
4.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由學校組織,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三門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采用筆試方式。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不計入復試成績。
二、復試錄取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均參加復試;每名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30分鐘。
2.復試小組不少于3人(須有博士生導師),復試要有現場記錄,當場確定成績,不在現場的評委不得評定成績。復試材料要齊備并妥善保存。
3.復試成績 =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素質與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學院確定。
4. 學院要綜合考慮考生的考試成績、申請材料評價、思想政治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等,根據公布的方案,按限額擇優(yōu)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5. 學院應根據學科水平、導師條件和提供配套資助情況等分配名額,導師招生必須提供配套資助并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指導研究生,一般每個導師招生不超過2人(新增、兼職和返聘博導不超1人),也可安排隔年招生。
6. 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或加試課程不合格、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有關事項
1. 對擬錄取的考生,其人事檔案等關系應轉入學校后(定向委培者不轉但應簽訂協(xié)議),才能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2. 碩博連讀考生的復試錄取參照本辦法。
3. 各學院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復試方案并組織復試錄取工作,復試方案應提前一周左右在本單位網頁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4. 學院應加強對復試錄取的管理和監(jiān)督,突出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科研能力的考察,使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和特殊學術專長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
5. 校紀委全過程參與監(jiān)督我校的復試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