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場確認時請攜帶以下材料:
(1)《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由所在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鑒定,且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為保證網(wǎng)上報名材料與認定材料的一致性,必須在網(wǎng)上報名完成后下載,再復印成A3幅面雙面單張);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的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此件只需社會人員提供,本縣正式公辦教師可不提供);
(5)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飘厴I(yè)后取得非全日制師范本科畢業(yè)文憑的還需帶師范專科文憑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中確定不了是否師范類的,還需復印大學讀書期間的成績,以供鑒定);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非師范類畢業(yè)人員還需提供《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9)《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現(xiàn)場確認時填寫,統(tǒng)一體檢后由縣教育局提供);
(10)與網(wǎng)上報名所用電子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2張貼申請表,1張貼體檢表,留1張貼證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