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08〕63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就做好2016年秋季我院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1.申請人員務必在(10月8日-15日)日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http://www.jszg.edu.cn)進行報名,填報個人信息,逾期不得補報。申請人應根據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個人信息,上傳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并對填報的信息進行核對,由系統(tǒng)中自動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二、申請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三份(雙面打印);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布的學歷證明(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
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6.在編、在崗證明材料:公辦高校在編教師提供本校人事部門出具的在編在崗任教證明,公辦高校編外聘用、民辦高校聘用教學人員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須能體現(xiàn)目前在聘且已在該校聘滿1年)和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7.輔導員、臨床教學人員證明材料:輔導員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證明(證明應包括擔任輔導員時間、擔任本校何年級何專業(yè)輔導員以及是否還在輔導員崗位上等內容,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簡歷欄目中注明“輔導員”);臨床教學人員提供衛(wèi)生系列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所在高校出具的納入教師管理和近兩年臨床教學材料等;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張(相片背后用圓珠筆書寫工作單位及姓名);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申請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職資格證書或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其他申請人:
①《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②《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即《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和復印件;
③《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表》(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可免,但應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學籍檔案復印件)。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其余二份單獨匯總)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不含證書原件)統(tǒng)一使用A4規(guī)格紙張制作或復印,材料應加蓋學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順序進行左側裝訂,并將材料清單裝訂成封面以便審核。
三.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學院人事處。
聯(lián)系人:吳川
聯(lián)系電話:0592-6276782
廈門軟件職業(yè)技術學院人事處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