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號)文件精神,按照焦作市教育局的統(tǒng)一安排,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我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和條件
(一)對象范圍
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沁陽市范圍內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二)申請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必須相同或相近;
2、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關于印發(fā)河南省2016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崗教師招聘辦法和崗位設置的通知》(豫教師〔2016〕102號)規(guī)定的農村特崗教師。即經崗前培訓合格后,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又未認定教師資格的特崗教師,免試免費進行教師資格認定,頒發(fā)與考取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學歷標準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及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號)規(guī)定,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教師資格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水平。
二、教師資格受理、認定的權限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且本人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沁陽市地域內的由沁陽市教育局受理、認定。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且本人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焦作市地域內的由焦作市教育局受理、認定。
三、教師資格的申請、認定程序
(一)個人報名階段(10月10日—10月18日)
1、申請人網報時間:10月10日9點-10月18日17點(中國教師資格網在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開放,其他時間和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
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國家統(tǒng)一考試并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首頁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全日制師范生、教育碩士、特崗教師等其他申請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網報選擇任教學科時不要僅選擇到“某一類”,要選擇到具體學科。
2、申請人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開具思想品德鑒定。
3、申請人到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10月17日-18日
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請于10月15日登陸沁陽教育管理在線(網址:http://www.qyjyj.cn)“教育新聞”欄,查看體檢醫(yī)院安排。
4、申請人網上填報信息要準確真實,與現(xiàn)場確認材料相符,否則不予受理。認定機構受理后申請人將不能修改個人信息。
5、同一申請人不能在一年內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全國范圍內)。
(二)提交申請材料階段(10月19日-10月21日)
1、時間:10月19日-10月21日
2、地點:沁陽市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建設北路30號),聯(lián)系電話:5681626
3、提交材料(不允許他人代為報名,不接受集體報名):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統(tǒng)一用網報系統(tǒng)A3格式正反在線打印,手寫無效)。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A4格式打印,申請人到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開具)原件一式一份,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http://jszg.haedu.gov.cn)下載。
(3)《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此表由人事科統(tǒng)一提供)。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僅人事關系或工作單位在我市的申請人,另需補充提交與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的一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5)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師范生必須提交其師范專業(yè)的學歷證書)。
(6)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2016年3月之后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入學的師范生需提供入學當年招生計劃表復印件、招生錄取審批表復印件和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復印件(招生計劃表或錄取審批表必須明確顯示其為師范專業(yè),否則無效;招生計劃表、審批表復印件需加蓋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參加教師資格國考的考生此項不需要提供。
(10)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粘貼于身份證復印件正面空白處)。
所有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復印,將全部個人材料裝入紙質檔案袋內,并在檔案袋正面注明“申請種類”、“申請學科”、“姓名”、“類別”等信息。“類別”根據申請人員性質,分為“全國統(tǒng)考類”、“往屆師范生類”及“應屆非師范生類”等。
(三)審查材料和認定階段(11月22日之前)
各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材料進行審核,在正式受理申請材料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證書領取階段(另行通知)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到通知地點領取證書。具體時間網上另行通知。
注: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請登錄“焦作市教育局網站”查詢。
咨詢電話:0391-5281053 。
沁陽市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