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妥善保管個人密碼及報名號,以便查詢個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網報結束后個人信息將無法修改)。(申請人注意:個人信息填寫完畢后,須點擊“提交”,系統(tǒng)將提示“注冊成功”,即為注冊完畢。)
二、現場確認地點、時間及要求
(一)現場確認地點:余杭區(qū)社區(qū)學院(余杭區(qū)平吳街2號)。
(二)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0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需攜帶的材料(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用A3紙,其他材料的復印件、證明均用A4紙):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
2.身份證(需正反兩面復印在同一頁紙上)、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打印出已有個人信息的4張A4紙,然后復印到一張A3紙上,復印順序為:A3紙對折后,第一頁為封面,第二頁為填表說明,第三頁為個人信息,第四頁為認定機構填寫的內容);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由工作單位填寫鑒定并蓋章后,須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人事檔案代理在余杭區(qū)的申請人,先由工作單位填寫鑒定并蓋章后,須加蓋余杭區(qū)人事檔案代理部門公章;其他申請人由戶籍所在地鎮(zhèn)或街道填寫,并加蓋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章);
5.體檢空白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請下載“浙江省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申請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申請人請下載“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粘貼與網報上傳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藍色水筆填寫好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項內容);
6.小2寸證件照一式四張。(藍、白、紅三種底色均可,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兩張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內,一張粘貼在體檢表上,另一張背面寫好姓名,用固體膠粘貼在其中一張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封面的左上角,切勿用雙面膠粘貼)。
7.其他材料:
(1) 參加全國統(tǒng)考已取得合格證明的申請人攜帶資料: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自發(fā)證之日起3年內有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頁版證明一份。
(2)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攜帶資料
①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fā),自發(fā)證之日起5年內有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②師范類畢業(yè)生(限2012年以前入學且未取得過教師資格證書人員):畢業(yè)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表、師范生證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學的高等教育師范生須提供師范生證明,證明要求:如申請人屬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屬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范處或學生處出具證明。師范生證明內應注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入學年月、畢業(yè)年月、所學專業(yè),屬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生),成績表、實習表須由檔案管理部門注明復印自原件,并加蓋公章。另外,還需出具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相關證明。
三、組織體檢:2016年10月20日、21日、24日,由余杭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初審合格的申請人進行體檢。申請人具體體檢時間初審合格后告知。
四、材料復審、接受申請:2016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申請人仍需攜帶已上交材料的原件到余杭區(qū)社區(qū)學院,由余杭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材料進行復審,并明確受理意見。
特別提醒:
1.申請人提交初審、復審材料,盡量由申請人本人前往辦理,如果申請人確實不能親自前往辦理,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但必須提交申請人簽名的委托書,委托書內應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的關系、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及委托事項,同時還須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申請高中段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如果已取得了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需提供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備注欄中注明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及證書號碼。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還需提交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非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如果是在職教師(含代課教師),請出具加蓋學校公章的在職任教證明(證明內應注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工作時間、任教學科等)。
5.申請人需參加相關體檢全部項目(如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酌情安排。
6.如出現報錯確認點、認定機構等情況,更改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19日。
7.因從2011年下半年起教育部在我省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對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有所變化。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有關教師資格認定規(guī)定,凡在2002年前入學的,即在2004年及以前畢業(yè)的我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含職業(yè)高級中學)學前教育專業(yè)(幼師班)人員,可以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8. 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筆試、面試及試講的有關事項,余杭區(qū)教育局將通過短信的方式告知(已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不需要參加),認定結果公示和領證通知等事項將在2016年11月18日左右通過余杭教育網進行公示和告知。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余杭教育網的公告公示欄,及時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余杭區(qū)教育局將不再通過其他途徑進行告知。申請人若不按時參加網報、初審、體檢、復審、受理、測試(筆試、試講及面試)中任一環(huán)節(jié),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咨詢電話:0571--86232729
杭州市余杭區(qū)教育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