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6〕18號)和《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15〕42號)以及《三明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6]175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我縣2016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對象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和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條件,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我縣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條件,并參加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學歷要求: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www.chsi.com.cn)查詢或通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認證。
1.申報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報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員,必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條件,并參加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取得《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
(四)身體要求: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經(jīng)明溪縣醫(yī)院體檢合格。
(五)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認定權限
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明溪縣的,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由明溪縣教育局認定。
四、認定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網(wǎng)上報名
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wǎng)上報名(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30--17:30,其他時間和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具體開放時間以該網(wǎng)站彈窗公告信息為準),申請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進行網(wǎng)上申報,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個人信息,并對填報的信息進行核對,由系統(tǒng)中自動生成并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逾期不得補報。
申請人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網(wǎng)報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從“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報名,其它申請人從“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報名。
1.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考試科目一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的填寫應與申請人報考的學科(專業(yè))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方向相同。修學教育管理專業(yè)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本科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修學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專業(yè)的全日制教育碩士,只能分別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申請其他類別教師資格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明,方可參加本次的網(wǎng)上報名。
3.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的申請人員,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任教學科應與其面試學科一致。
(二)現(xiàn)場確認
1.現(xiàn)場確認時間: 2016年10月24日 至 10月28日 。
網(wǎng)上申報成功的人員,盡早在規(guī)定時間內( 2016年10月24日 至 10月28日 正常上班時間)攜帶申請材料到明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進行現(xiàn)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2. 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從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上自動生成打印后,必須制作成A3雙面的規(guī)格,其中,第1頁為封面,第2、3頁為內頁,第4頁為封底,并在申請表內的“承諾書”上簽字確認。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其中,申請人戶籍不在明溪縣的,還應提供明溪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或明溪縣工作單位聘用合同及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無法查詢的應提供學歷認證材料)。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份。所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到明溪縣醫(yī)院進行體檢,并將《體檢表》裝入檔案。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份??上认螺d表格填寫蓋章,人事關系在明溪縣轄區(qū)的申請人其鑒定應由工作單位如實填寫并加蓋公章;戶籍在明溪轄區(qū)的申請人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如實填寫并加蓋公章。表中“有無犯罪記錄”欄,非在職人員須由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填寫并加蓋公章。
(8)提交照片,申請人在網(wǎng)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張(粘貼申請表小二寸二張,粘貼體檢表一寸一張,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一寸一張,相片背后用圓珠筆寫明工作單位及姓名)。上傳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體檢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
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9)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提交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從今年開始教育部考試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考生網(wǎng)上自行下載打印,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有效憑證。
(10)參加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人員,應提交《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面試合格證》。其中,“兩學”考試合格人員還應提交“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成績單);第一學歷為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擬按非師范類專業(yè)的高一層次學歷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還應提交師范類專業(yè)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職在崗證明原件一份。
(11)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屬于福建省內高校畢業(yè)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師范類大中專畢業(yè)生調配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屬于福建省外高校畢業(yè)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yè)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成績證明中應有“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三門合格成績。
以上有關證件原件審核后退還本人。
3、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復印紙,只需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將材料2-11按順序整齊,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針夾在一起,夾在材料1中間,裝入一個檔案袋,檔案袋封面注明報名號、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姓名和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提交確認點確認。
(三)審核認定: 2016年10月31日 至 11月4日 。
縣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做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
(四)領取證書時間: 2016年11月7日 至 11月11日 。
由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到明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領取。
明溪縣教育局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1.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2、福建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3.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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