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復印紙,只需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并由認定機構現(xiàn)場確認點工作人員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每人材料裝入一個檔案袋(原件另行裝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原件材料經(jīng)現(xiàn)場確認機構驗證后即退回。
3.各縣(區(qū)、市)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認定的,應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封面加蓋縣(區(qū)、市)教育局公章。
4.各認定機構將復印件材料按檔案袋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成冊。
各認定機構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之前,要積極做好宣傳和準備工作,通過當?shù)貓蠹?、網(wǎng)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程序和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