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堰市茅箭區(qū)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jù)招聘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就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項予以公告,請各相關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十堰市茅箭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當路71號)機關事業(yè)科。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資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按以下順序擺放和裝訂):
1、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教師資格證(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尚未領取教師資格證的考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若在聘用前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者,取消聘用資格)、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教師崗位誠信承諾書》(招聘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載)一份。
2、按《崗位表》“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
3、已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等轉移手續(xù)的書面證明,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十堰市茅箭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