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間出生),研究生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間出生),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1年9月至1998年9月期間出生);
(三)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招聘崗位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是指截止2016年9月底前的累計工作經歷(按月計算);
(五)應屆畢業(yè)生是指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涉及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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