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應當具有的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務員身份, 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且有2年基層工作經歷,正科級及以下職務。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本科學歷所學專業(yè)為法學專業(yè)(本科為非法學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
(三)報考省行政法制研究室參公人員職位的需具有較好的文字寫作能力。
(四)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敬業(yè)勤奮,清正廉潔;年齡在38周歲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在現行政關系所在單位工作時間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且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六)身體健康,適應機關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調:
(一)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四)未滿服務地或單位規(guī)定最低服務年限的;
(五)新提任領導干部尚在試用期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