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招聘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2.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承擔正常教學、教育科研任務所需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相關要求。
3.符合引進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4.符合《成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