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應(yīng)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2.戶籍系雙甸鎮(zhèn)居民,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9月1日-1998年8月31日);
3.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傳染性疾??;五官端正,肢體無殘疾,語音清晰,不口吃;
4.女性具有大專、男性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退伍軍人、退役士官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
5.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沒有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解聘經(jīng)歷;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zhì),紀律觀念強,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治安刑事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或違法劣跡尚未查清的;
3.在黨紀政紀處分期間內(nèi)的;
4.有其它不良行為,不宜從事所聘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