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錄人數1:2的比例確定。
面試對象于面試前參加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集中時間為2016年10月9日上午8:00,地點為本院三樓第一審判庭),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或被發(fā)現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審核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通過資格審核的面試對象,按照面試通知書上的時間地點進行面試(面試時間為2016年10月9日-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