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采取逐輪淘汰的方式進行,根據(jù)筆試成績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根據(jù)面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
1.筆試。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考調(diào)計劃之比達到3:1方可開考。如未達到3:1,則取消考調(diào)計劃。
筆試由市供銷社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采用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資料進行資格復審:
(1)市級部門或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2)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因考生不能按時提供資格復審材料或自愿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由市供銷社統(tǒng)一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重點測試報考者的專業(yè)素質、業(yè)務水平和其他綜合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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