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雄縣2016年公開招考
城區(qū)學校學科緊缺教師公告
根據(jù)我縣部分城區(qū)學校實際,經請示縣人民政府同意,縣教育局擬在縣內在崗在編教師中公開招考城區(qū)學校學科緊缺教師,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現(xiàn)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則
(一)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
(二)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
二、招考崗位
公開招考城區(qū)學校教師72人,其中第五小學19人、第二幼兒園19人、第四中學6人、民族中學5人、職業(yè)高級中學5人、九棵樹九年一貫制學校4人、舊府九年一貫制學校8人、縣第一小學2人、縣第二小學2人、縣第三小學2人、具體科目和崗位詳見《鎮(zhèn)雄縣2016年公開招考城區(qū)教師崗位設置表》。
三、招考范圍
幼兒教師崗位面向縣內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崗在編教師公開招考,小學教師崗位面向縣內鄉(xiāng)鎮(zhèn)在職在崗在編中小學教師招考,初中教師面向縣內鄉(xiāng)鎮(zhèn)初級中學及完全中學在職在崗在編教師招考。
四、招考條件
(一)政治條件:熱愛教育事業(yè),模范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思想健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yè);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教學工作。
(二)專業(yè)條件: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專業(yè)知識;具備報考崗位教師資格證書;2015年年終履職考核獲稱職或優(yōu)秀等次;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其以上學歷;教齡不少于3年(2013年9月1日前參加工作)。
(三)成績條件:2016年春季學期末,任教所有學科統(tǒng)測或升學考試平均分高于學校同級同科平均分(九年級學業(yè)水平考試和六年級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與全縣同級同類學校比照計算;小學、初中非畢業(yè)班成績與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或縣直學校比照計算)。在2014年至2016年全縣中高考中,此次報考學科成績獲當年全縣第一名至第三名者,計算筆面試總成績后分別再加獎勵分3分、2分、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四)年齡條件:年齡45周歲以下(197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禁止條件: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者;被紀檢機關立案調查或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者;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間有曠工(曠課)現(xiàn)象,或事假累計達到20天,或病假累計達到60天者;截止2016年7月在民辦學校任教的公辦教師;城區(qū)其他縣直中小學校教師;尚未轉編的特崗教師。
(六)補充說明:縣內城區(qū)學校和縣教育局機關借用人員若需報考,由本人向縣教育局書面申請取消借用關系,回原單位報考。
五、招考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在縣內相關媒體及學校發(fā)布招考公告;
2.報名時間2016年8月21日至23日,每天接受報名具體時間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報名對象到縣教育局一樓門廳現(xiàn)場報名和采集照片信息;
3.報名所需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年終履職考核、教學成績、參加工作時間、出勤等證明原件、一張免冠半寸半身近照;
4.報名者只能報考初中、小學或幼兒園中的一個學科崗位,否則報名無效;
(二)筆試及閱卷
1.實行閉卷考試,滿分100分。幼兒園、小學、初中分學科命題。初中學科命題范圍包括所報學科高中知識點,小學學科命題范圍包括所報學科初中知識點(小學數(shù)學包括算術理論),幼兒園學科命題范圍包括小學語文、小學數(shù)學及幼兒教育專業(yè)知識。
2.命題、制卷及保密由縣教育局負責,施考按高考考務要求和標準操作。
3.筆試時間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至11:30,筆試地點鎮(zhèn)雄縣第一中學。
4.閱卷按封閉流水作業(yè)方式進行,分值計算到百分位。
(三)面試
1.根據(jù)報考學科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2比例進入面試。達不到1:2比例的,除未參加筆試者及筆試成績?yōu)榱惴终咄?,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過程參照《鎮(zhèn)雄縣2016年特崗教師招聘面試辦法》執(zhí)行,面試時間2016年8月31日,面試地點縣幼兒園。
3.若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或初定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者,則按該學科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4.面試方式為說課,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教育教學能力和綜合素質,面試總分為100分。
5.計算筆試、面試總成績時,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
(四)資格復審、體檢及選崗
1.根據(jù)所設崗位和筆試成績,按招考范圍、招考條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選崗和聘用等程序。資格復審工作2016年9月2日前結束。
2.復審所需證件、材料,由報考者按招考范圍、招考條件等要求提供。報考教師所在單位出具、提供的相關材料,必須有經辦人和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3.復審合格者,由縣教育局以學科筆試面試加分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公開選崗。
4.筆試成績相同者,按照教齡長者、學歷高者、少數(shù)民族、女性等條件先后順序優(yōu)先選崗、聘用。
5.2016年9月1日擬錄人員體檢,體檢地點縣人民醫(yī)院體檢中心。
6.9月3日擬錄人員選崗,選崗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告知。
(五)決定聘用人選
1.入圍選崗人選報縣政府審定后通知上崗,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統(tǒng)一辦理調動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回原單位工作。
2.入圍后放棄錄用者,3年內不許參加我縣同類招聘,相關崗位依次遞補。
六、工作紀律
(一)招考工作接受紀檢、人事部門等監(jiān)督。
(二)報考教師所在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出具、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縣內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直學校出具、提供報考者的相關材料,一律以第一次出具、提供的為準。相關材料若有虛假,一經查實,對校長給予免職,對其他相關人員給予從重從嚴處理。
七、其他事項
(一)公開招考根據(jù)筆試、面試及獎勵分綜合成績擇優(yōu)聘用。
(二)符合招考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筆試。
(三)所有學科招考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按不低于1:3比例計算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實際報考人數(shù)削減崗位數(shù)。
(四)參考人員考試期間食宿自理。
(五)相關事宜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六)本方案由鎮(zhèn)雄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鎮(zhèn)雄縣2016年公開招考城區(qū)教師崗位設置表
2016年8月16日
鎮(zhèn)雄縣2016年公開招考城區(qū)教師崗位設置表
招考單位 | 學科崗位設置 | 合計 | 備注 | ||||||||
小學英語 | 小學語文 | 小學數(shù)學 | 初中語文 | 初中數(shù)學 | 初中英語 | 初中物理 | 初中政治 | 幼兒教育 | |||
第一小學 | 1 | 1 | 2 | ||||||||
第二小學 | 1 | 1 | 2 | ||||||||
第三小學 | 1 | 1 | 2 | ||||||||
第五小學 | 2 | 8 | 9 | 19 | |||||||
九棵樹九年制學校 | 1 | 1 | 2 | 4 | |||||||
第二幼兒園 | 19 | 19 | |||||||||
第四中學 | 2 | 2 | 1 | 1 | 6 | ||||||
民族中學 | 1 | 2 | 2 | 5 | |||||||
職業(yè)高級中學 | 2 | 1 | 1 | 1 | 5 | ||||||
舊府九年制學校 | 1 | 2 | 4 | 1 | 8 | ||||||
合計 | 4 | 10 | 11 | 7 | 8 | 10 | 2 | 1 | 19 |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