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上午7:30前必須到達面試侯考室,對遲到或缺席面試的考生,按自動放棄面試處理。
(二)考生必須遵守面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按面試程序和要求參加面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guī)定,影響面試。
(三)考生進入候考室前,要主動將關閉后的手機及其它電子產(chǎn)品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存放。否則,按違紀處理,取消本次面試資格。
(四)面試當天上午7:30-8:00開始進行抽簽。未按時到達的考生不允許進入候考室,按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處理。
(五)考生在候考過程中不得隨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況需出入候考室的,須有候考室工作人員專人監(jiān)督。
(六)考生在面試時不得攜帶任何與面試有關的物品和資料進入面試考場;面試結束后,不得將試題和草稿紙帶出面試考場。 如有違反,給予本次面試成績無效處理。
(七)采取結構化面試時,每題單獨計時,考生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進行必要的準備和思考。在每題規(guī)定的時間用完后,考生應停止答題。如規(guī)定時間仍有剩余,考生表示“答題完畢”。
(八)考生在面試時,只能報自己的面試序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場內(nèi)工作人員透露本人姓名等個人信息,對泄露個人信息的考生考官將酌情扣分。
(九)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考生須確認自己成績簽字后,由引導員帶離考場,不得返回候考室。
(十)對考生在考試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第4號令)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