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廊坊市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來源: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1250 次 日期:2016-08-01 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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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中省直駐廊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fā)〔2016〕30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考試組織工作,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

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定于2016年9月24日、25日舉行,考試地點分別設在石家莊市、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信息時按照屬地原則選擇“考區(qū)”,其中選擇“考區(qū)”為廊坊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設在唐山市。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我省統(tǒng)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7月27日至8月8日17時30分,報考人員可登錄全國 專 業(yè) 技 術 人 員 資 格 考 試 服 務 平 臺(zg.cpta.com.cn)或 登 錄 河 北 省人 事 考 試 網(www.hebpta.com.cn)選擇相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

報考人員在報名平臺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

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8月17日17時30分。報考人員需準備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lián)卡用于網上繳費。

為防止出現(xiàn)報考人員銀行卡所屬銀行網站平臺顯示繳費完成,但由于技術原因發(fā)生費用未到賬現(xiàn)象,從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后,在8月17日17時30分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tài)”。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若顯示“尚未繳費”,請及時聯(lián)系銀聯(lián)電子支付客服電話95534-6,且不宜進行二次重復繳費操作。已經進行網上繳費操作的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查看“繳費狀態(tài)”且最終繳費不成功導致報名失敗的,報考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fā)。自9月16日至9月22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二)考生報名需上報材料:

1、報名表(網上打印,一式兩份);

2、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若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3、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報考人員除需持上述材料外還需攜帶已取得的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4、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填寫并打印附3)(一式兩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審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明及聘任證明材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及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有關證件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報名表相關材料復印件與部分科目免試表相關材料復印件,各自單獨準備,不合并使用。

(三)各縣市區(qū)、市直各部門需做好宣傳、布置工作,將一級建造師考生的報名材料于2016年7月28、29日,8月1、3、4、5、8日(節(jié)假日除外)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考試中心。

三、報考人員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合要求、所學專業(yè)不合要求、專業(yè)工作年限不夠、僅部分從事而非全職從事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工作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對應責任。2、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以外的其他學歷不作為報考學歷依據。3、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實習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4、填報工作單位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全職全薪勞動關系所在的用人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兼職、掛靠單位名稱,且在兼職、掛靠單位工作年限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5、報考人員報考時需按有關要求提供報考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考試管理機構將予以沒收,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如報考人員不提供證件原件,或材料數量不足等,考試管理機構不予受理。6、如發(fā)生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填報錯誤,考試管理機構僅針對多音字、錯別字等正常非邏輯性錯誤進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工作單位名稱或畢業(yè)院校名稱全部錯誤”等邏輯性錯誤不予修改。7、部分科目免試材料復審不合格但符合報考全科條件的,只修改報考級別,今年不再增加考試科目,明年再報考剩余科目。8、為嚴格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嚴肅考風考紀,保障考試的公平、公正,對涉嫌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省、市各級考試管理部門將會同職改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深入走訪報考人員工作單位,認真核查報考人員與單位勞動人事關系、專業(yè)技術工作崗位以及專業(yè)方向,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四、報名及免試條件

(一)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2002〕111號)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誠信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各地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特別是要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xiàn)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各地要采取措施,嚴格審核報名材料,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暫行規(guī)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f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2、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并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置級別為“增報專業(yè)”,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成績當年有效。

五、收費項目及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fā)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217號)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重新發(fā)布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筆試費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1元),《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每人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20元)。

六、考試科目與考試要求

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客觀題)、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客觀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客觀題)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主、客觀混合題)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級別為免二科)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yè))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方可獲得成績合格證明。

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yè))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全國統(tǒng)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請監(jiān)考老師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正確填(涂)試卷代碼;
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jiān)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考生攜帶考試工具要求: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及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紙錾蟼溆胁莞寮埞┛忌魅。己笫栈?。

七、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jiān)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1. 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計劃安排表

2. 2016年度職稱考試網上報名單位代碼表

3. 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2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一級建造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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