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財教[2012]376號、財教[2014]365號及贛財教[2013]2號文件精神,我院2016級五年制高職新生將享受中職國家免學費、中職國家助學金政策,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2016級五年制新生中所有農(nóng)村(含縣鎮(zhèn))學生及10%的城市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均享受國家免學費政策(前三年)。
二、2016級五年制新生中所有連片特困地區(qū)農(nóng)村學生(不含縣城)及15%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中職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期1000元。(前二年)
備注:連片特困地區(qū)為蓮花縣、贛縣、上猶縣、安遠縣、寧都縣、于都縣、興國縣、會昌縣、尋烏縣、石城縣、瑞金市、南康區(qū)、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樂安縣等17個縣市。
三、中職國家免學費認定程序
1、在暑期“預報名”時務必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籍信息頁面及學生本人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由工作人員完成免學費認定及信息核查工作,并在寄給新生的錄取通知書上注明認定結(jié)果。
2、若暑期預報名時未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在新生報名時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完成現(xiàn)場認定,由工作人員在報到繳費單上簽署認定意見。
3、符合免學費認定條件的學生可以不用繳納學費,直接在財務繳納其它費用;其它無法現(xiàn)場認定及城市戶籍學生一律持繳費單繳納學費,待后續(xù)評選后,獲得免學費資格的學生,學校將統(tǒng)一退還學費。
四、中職國家助學金的認定和評選
學生入學后,學校將會盡快啟動國家助學金的認定和評選工作,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備注:①戶口本復印件內(nèi)容包括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即公安機關蓋章頁)、學生本人頁,并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戶籍性質(zhì)不詳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②無身份證的必須盡快辦理,后續(xù)多種材料要用到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