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6年度東至縣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公告》規(guī)定,現(xiàn)將各招聘崗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資格復審對象為擬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每個崗位在達線人員(筆試每科成績均不能低于60分)中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和筆試總成績高低按1:2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具體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7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東至縣堯城路27號)
四、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1)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證件、材料:
1、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幼兒教師資格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資格審查表、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張。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書的,須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不能提供幼兒教師資格證材料原件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申辦機構出具的通過幼兒教師資格申請的相關證明(須加蓋公章),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學歷證書或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到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東至縣堯城路27號,聯(lián)系電話: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擬聘資格。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報名資格審查表,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張和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社會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蚴 ⑹胸撠熥詫W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并提供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學歷證書原件到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東至縣堯城路27號,聯(lián)系電話: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擬聘資格;社會人員中不能提供幼兒教師資格證材料原件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申辦機構出具的通過幼兒教師資格申請的相關證明(須加蓋公章),并提供簽署“誠信承諾書”,承諾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到東至縣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東至縣堯城路27號,聯(lián)系電話:0566-7026916)。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擬聘資格。
(2)若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資格復審,需委托人員辦理的,除提供以上證件、材料以外,還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證明書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或不按時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yè)測試資格。
(4)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按規(guī)定標準繳費80元/人,繳納專業(yè)測試費后,發(fā)放專業(yè)測試通知書。
資格復審期間聯(lián)系電話:0566-7016873(縣人社局)
0566-7026916(縣教育局)
東至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2016年度東至縣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詳情請見:http://www.dongzhi.gov.cn/DocHtml/1049/2016/7/20/9683973061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