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部署,鎮(zhèn)江市各級黨政機關和駐鎮(zhèn)省垂直管理機構面向社會考試錄用305名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和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
(四)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間出生。出生年月日計算方法下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七)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聘期內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的志愿者和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配偶戶籍在我市夫妻分居兩地者、父母戶籍在我市身邊無子女者、符合隨軍條件的我市駐軍軍人配偶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員報考限鎮(zhèn)江市(含轄市區(qū))戶籍或生源。
(八)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職位,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村(社區(qū))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九)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招考對象為各轄市區(qū)轄區(qū)內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滿兩年的現(xiàn)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不含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十)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09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二、考錄職位和資格條件
具體考錄計劃職位、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詳見《2012年鎮(zhèn)江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介表》?!?A href="n147236c1232.aspx" target=_blank>2012年鎮(zhèn)江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簡介表》可通過以下網站查閱:
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rss.zhenjiang.gov.cn)
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網站(www.zjrsks.com.cn)
鎮(zhèn)江人才在線網站(www.hrol.cn)。
易賢網(m.bhx05.cn)。
三、考錄程序和方法步驟
(一)報名。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名網址:www.zjrsks.com.cn。
報名、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在省內選擇考區(qū)參加筆試。選擇異地考試的考生照片上傳和繳費通過報名網站進行。報名、照片上傳時間為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為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繳費時間為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報考者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址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有關費用通過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lián)卡在網上繳納。報考者在完成繳費確認后,方視為完成該職位資格審查的有效報名。
報考者應確認完全符合報考條件,并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招錄單位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不符合職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報考者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補報名時間:2月17日9:00-16:00。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網上繳費確認,于2012年3月12日-13日攜有關證明到筆試所在地考務機構,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2012年3月6日-10日報考者在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鎮(zhèn)江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聯(lián)系解決。
(二)筆試。報考者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筆試分A、B、C三類。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C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荚嚧缶V可到報名網站查閱。
筆試時間為2012年3月11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B、C)
下午2:00-4:30《申論》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三)面試。筆試后,根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確定的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公布。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②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③需減免考試費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④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⑤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由省統(tǒng)一組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面試時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經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總成績的計算方法。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政審)。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用人員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如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公安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職位、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其他職位體檢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公安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職位、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的,體檢和體能測評在面試前安排。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或政審。因體檢、考察或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職位缺額時,從報考同一職位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五)公示和錄用。考察或政審合格擬錄用者,在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被錄用考生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考生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處理。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用通知書時,不能提供招考職位所需畢業(yè)證書或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己瞬缓细裾?,取消錄用資格。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考試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fā)現(xiàn),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511-84403293、0511-84435702;網上報名及考務咨詢電話:0511-84425552、84432609(市人事考試考工中心);監(jiān)督電話:0511-85340500。
中共鎮(zhèn)江市委組織部
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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