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縣城區(qū)部分學校(幼兒園)教師的不足,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經研究決定,擬面向本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公開考調在編在崗教職工到縣城區(qū)部分學校(幼兒園)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原則
實行公開考調,遵循“定校、定崗”和“公開、公平、自愿、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調崗位及數量
面向本縣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公開考調在職教師58名。具體崗位及數量見附表1。
三、考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本縣全額撥款在編在崗教職工,且在2013年9月1日前入編。其中湘北職專實習指導教師崗位面向本縣農村學校教職工考調,其他崗位面向本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教師考調。
2.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已撤銷。
3.經所在學校及所屬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
4.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5.自愿執(zhí)行考調崗位的專技等級工資。
(二)其他條件
考調崗位所需具體條件見附表1。
四、考調程序
(一)發(fā)布信息(7月5日前)
通過石門教育網發(fā)布考調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 7月11日-7月12日(工作時間)。
2.報名地點:石門縣教育局一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證》、《畢業(yè)證》(第一學歷和提高學歷)、《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英語等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石門縣2016年城區(qū)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在石門教育網下載)。鄉(xiāng)鎮(zhèn)學校教師報考需由所在學校及所屬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及中心學校行政公章;縣直學校教師報考由所在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行政公章;
③二張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
5.要求: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三)資格審查(7月13日)
按照考調公告對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核貫穿于考調全過程,每個程序中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隨時取消資格。
(四)考試
1.考試形式: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時量為120分鐘。
2.考試內容:以考調崗位所需學科專業(yè)知識為主,兼顧崗位必需的其他知識和技能,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
3.考試時間: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4.筆試地點:石門一中教學樓。7月14日下午15:00-17:30在教育局組織人事股103室領取《準考證》。
5.考試成績公布:7月16日前在石門教育網上公布。
(五)考核
分學校分崗位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核對象??荚嚦煽兿嗤瑫r,按現任教學段與報考崗位一致優(yōu)先、教師資格證與報考崗位一致優(yōu)先、學歷高者優(yōu)先、專業(yè)等級高者優(yōu)先、參加教育工作時間長者優(yōu)先的順序依次取舍。由縣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當出現考核合格者棄權或考核不合格者,導致考調崗位出現空缺時按該崗位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出現考試成績相同按上述優(yōu)先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六)確定、公示擬錄人員
根據考試、考核結果,分學校分崗位等額確定擬錄人員,并在石門教育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辦理調動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一個學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的,退回原學校;合同期限內不得申請調動。
五、監(jiān)督
考調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整個考調工作在縣教育局紀監(jiān)室的全程監(jiān)督下進行。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確保本次考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監(jiān)督電話:0736-5329249(縣教育局紀監(jiān)室)
咨詢電話:0736-5323350(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石門縣教育局
2016年7月4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