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教育體育局《關于2016年廣安市公開考試招聘教師的公告》和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安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廣安市公開考試招聘教師面試、體檢、考核等工作的通知》(廣安人社發(fā)〔2016〕73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2016年協(xié)興園區(qū)公開考試招聘教師資格復審和面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考生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聘職位招聘名額的2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各招聘職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定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三)資格復審地點
協(xié)興園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xié)興鎮(zhèn)清平街124號116室)。聯(lián)系電話:0826-2990968。
(四)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應攜帶本人的《2016年廣安市公開考試招聘教師報名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正在申辦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等證書的,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機關事業(yè)單位中的正式在編在冊人員,須同時出具所在單位和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書面同意其報考的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需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原則上應由考生本人到場,考生本人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到場的,須出具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按要求辦理。若本人現用名與身份證或其它證件的名字不符者,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蓋有戶籍管理印章的證明。
3.筆試準考證遺失的請及時登陸廣安人事考試網,在網站上進行打印。
4.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負責審查資格的單位有權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其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自愿放棄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以及未通過資格復審者,取消面試資格。
二、資格復審后缺額人員遞補
根據招聘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因資格復審出現的缺額,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遞補人員并于2016年7月12日公告名單。進入資格復審的遞補人員應于2016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協(xié)興園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16室進行資格復審。確定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只進行一次。
請有可能進入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的考生務必密切留意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公告,以免耽誤相關事宜。
三、面試事宜
(一)面試交費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和進入資格復審遞補且復審合格的考生憑《資格復審合格通知書》交面試考務費80元。凡未按時報名進行資格復審和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時間
2016年7月16日全天。面試當天早上8:30,應試人員準時到達面試地點所報專業(yè)對應的學科面試組候考室,9:00之后不得進入,視為缺考。
(三)面試地點
廣安希賢學校(協(xié)興鎮(zhèn)牌坊新村418號)。
(四)面試方式
根據各招聘職位面試人數的多少,按學科就近、人數相當的原則,分設若干組別以現場講課方式進行。面試實行封閉式管理,面試順序現場抽簽確定。同一面試組別內有多個學科,先抽學科順序,再抽同學科每位面試人員的講課順序。面試人員備課45分鐘后開始講課,每人講課時間為15分鐘。
(五)面試內容
面試內容為廣安市中小學等現行教材。各招聘職位面試命題的具體范圍如下:初中各職位使用該學段相應學科八年級下期的教材,小學各職位使用小學四年級下期相應學科教材(小學體育暫無教材,使用初中教材)。
(六)面試紀律
1.應試人員不得自帶講課教具,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類、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進入面試室,不得在面試區(qū)內大聲喧嘩,影響面試秩序,已帶的必須按考務工作人員的要求關閉電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如有違反,作違紀處理,面試成績計零分。
2.候考室和面試考室內嚴禁吸煙,應試人員入廁需報告工作人員準許,由工作人員帶入。非經工作人員引領不得擅離候考室,否則按違紀處理,面試成績計零分。
3.應試人員不得打聽有關評委、工作人員的情況,不得侮辱評委、工作人員,不得沖擊面試場,如有違反,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面試資格。
4.因故不能參加面試或面試時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繼續(xù)面試的,視同自愿放棄面試。
5.面試結束后,應試人員應迅速離開考場,不得再進入封閉地點或在考場附近逗留,不得將已答試題的內容以任何方式告訴其他應試人員。
(七)注意事項
1.考生面試所需的常用教具由考場提供,考生不得自帶教具和道具進入考場。
2.應試人員在考場內只能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步驟執(zhí)行,不得逆向操作。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定,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的管理與安排。應試人員的私人物品必須隨身攜帶(通訊工具及其他禁帶物品在保衛(wèi)處領?。?,不得遺留考場。
(八)違紀處理
應試人員違反考場紀律按現行四川省人事考試有關規(guī)定處理。
(九)咨詢電話
0826—2990968(協(xié)興園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協(xié)興園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7日
附:協(xié)興園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教師公招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gahrss.gov.cn/gacms/sydwzp/41785.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