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工作,在昭通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工作領導組領導下進行。領導組及辦事機構成員和職責如下:
(一)領導組。
組 長:楊艾東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李曉波 市人事局副局長
李 平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增文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吳化友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成 員:陳振明 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科長
王永明 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科長
吳潤東 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
職責:負責對體能測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溝通協(xié)調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二)領導組下設仲裁組、監(jiān)督組、評判組、醫(yī)務組和辦公室。
1、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人員待定。
職責:在體能測試工作領導組領導下,負責制定方案、制作表冊、通知考生、聯(lián)系場地、聘請裁判、后勤保障等相關工作。
2、仲裁組
人員待定。
職責:受理考生要求體能復測的申請,對體能測評工作中有爭議的事項進行仲裁。
3、監(jiān)督組
由市公安局紀委派員組成。
職責:對體能測評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指派監(jiān)督員對每一個體能測試項目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4、評判組
人員待定。
職責:嚴格按照體能測試評分標準,對體能測試各項目進行評判、評分、登分和統(tǒng)計,并將測評結果提交辦公室。
5、醫(yī)務組
人員待定。
職責:對因體能測試受傷或身體不適的考生,進行應急救治。
二、體能測試的對象
經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確定,從報考公安崗位考生中,按每個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與招考計劃數進行等額體能測試(詳見附件1)。
三、體能測試的項目
男: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1000米跑,引體向上;
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800米跑、仰臥起坐。
男女各四項測試項目,每項100分,在總分400分中,取得240分(含240分)以上者視為合格。若出現(xiàn)體能測試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能測試的(自動放棄體能測試的人員需在體能測試尚未開始之前向昭通市公安局提交自動放棄的書面材料),從該崗位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缺額數依次順延確定體能測試對象。依次順延確定體能測試對象只進行一次,即:一次順延確定的體能測試對象若出現(xiàn)體能測試不合格或者放棄體能測試資格以及無法聯(lián)系等情形的,不再往下順延確定體能測試對象。
四、體能測試實施規(guī)則及評分表(詳見附件)
五、測評時間、地點
測評時間:2008年11月28日至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測試地點:昭通警校。
六、注意事項
1、參加測試的考生請于2008年11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報到。
2、參加測試的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提前三十分鐘到達測試地點,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3、每位考生必須完成規(guī)定的四個測試項目,如考生自愿放棄的,應提交書面材料。凡未完成規(guī)定四個測評項目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4、實施測試期間,除立定跳遠可以連續(xù)測三次,取最好成績登記外,其他項目均只能測一次。因測試不合格需要復測的考生,應于測試的當日提出書面申請,次日統(tǒng)一進行復測,參加測試的考生每人只能提出一次復測申請。復測不合格被淘汰后產生的空缺名額,按本《實施意見》第二、三條的規(guī)定依次遞補。對遞補人員實施體能測試的時間另行通知。
5、考生自備服裝、球鞋等測試所需用品,食宿自理。
6、考生在體能測試中應注意安全。
7、考生家屬、親朋、好友及圍觀者一律不得進入測試區(qū)域。
8、體能測試工作全部結束前,所有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不得離開昭陽區(qū),并保持通訊暢通,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化,應及時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
9、因公負傷的公安院校畢業(yè)生,本人須于2008年11月27日前提出免予體能測試的書面申請并出具有效證明材料,經昭通市公安局研究同意后,可不參加體能測試。
六、紀律要求。
本次考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工作,由昭通市人事局和昭通市公安局紀委派員進行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規(guī)定或干擾體能測評工作正常進行的責任人員,視其情節(jié)輕重,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七、本意見由昭通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