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曲靖市法檢系統(tǒng)公開
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后有關事項的公告
各位報考人員:
2016年云南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已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相關信息可從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wǎng)(gwyks.ynhrss.gov.cn)下載查看。按照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程序和規(guī)定,現(xiàn)將2016年曲靖市法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首輪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23日-2016年6月24日。
第一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27日。
第二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30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必須本人持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分別到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曲靖市人民檢察院進行復審,具體地點是: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曲靖市麒麟?yún)^(qū)子午路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2號樓六樓20604室,聯(lián)系電話:0874-3227964。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曲靖市麒麟?yún)^(qū)翠峰路60號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樓附樓3024室,聯(lián)系電話:0874-3396031。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xù)的考錄程序,首輪資格復審出現(xiàn)放棄資格復審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崗位,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通知第一次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人員出現(xiàn)放棄資格復審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通知第二次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如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shù)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進一步核實,資格復審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資格復審,將按相關規(guī)定開展遞補。放棄資格復審和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面試及后續(xù)考錄程序。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承諾擬參加后續(xù)考錄環(huán)節(ji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視違紀違規(guī)程度,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請各位報考人員保持手機通訊暢通,由于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jù)《云南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規(guī)定,2016年資格復審時的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要求必須用原件審核。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6年畢業(yè)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yè)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同時必須提供四張半寸近期證件照。
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要求通過司考的崗位需提供司考證書原件。
崗位如有學位、生源地或戶籍方面要求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人員的,需出具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yè)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yè)、國有企業(yè)單位的,必須提供現(xiàn)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xù)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可參考附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jīng)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一)生源地或戶籍要求
我市招錄計劃表中“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要求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為曲靖市,只需滿足一項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學生戶籍所在地。對于非曲靖市生源的報考人員,戶口遷入時間以提交報考申請開始時間為界,即2016年3月16日前(不含3月16日)落戶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戶口簿》的,符合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
(二)學位問題
“所學專業(yè)”在資格復審時是根據(jù)學歷證明(也就是畢業(yè)證書)進行審驗的,與學位證書無關,學位名稱不作為對“專業(yè)”的審核或評判的依據(jù)。
學位證書僅作為崗位“學位要求”的評判依據(jù)。
如畢業(yè)證書上注明了兩個專業(yè),其中一個符合報考條件即可。
(三)其它相關規(guī)定
資格復審工作嚴格按照《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報考人員可從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wǎng)(gwyks.ynhrss.gov.cn)下載該公告及《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查看其它相關規(guī)定。
三、面試時間及相關事項
面試時間擬定于7月中旬左右。相關事項將在曲靖黨建網(wǎng)(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ynqjrs.cn)公布。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上述網(wǎng)站查詢相關事宜,并保持通訊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wǎng)查詢而造成的相關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筆試后違紀違規(guī)處理辦法
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和特別嚴重的,將報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guī)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附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中共曲靖市委組織部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