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集中教學新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應在學生宿舍住宿。因特殊情況不在校內(nèi)宿舍住宿,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jīng)所在研究所、院系領導簽字同意,報學生處批準,到宿舍管理部門備案,住宿
床位不再保留。
2.學校分配給學生的床位,只限學生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zhuǎn)讓,不得私自調(diào)換。
3.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可由學生自己攜帶,也可到北京自行購置。行李請隨車辦理托運手續(xù),學校不負責辦理提前寄送的行李。
4.因身體狀況(身體有殘疾或傷?。┮约吧砀?.90米以上的,不適應睡高架床的,須在入學前提出申請,以便及早安排。
5.學生宿舍內(nèi)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以及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電飯煲等家用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