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平市委組織部、南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6年度南平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資格復核等有關工作安排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為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就報考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核時間
2016年6月1日-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資格復核地點
光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股(光澤縣政府大院辦公樓三樓)。電話:0599-7926620。
三、資格復核材料
(一)考生本人應按照公告和報考指南中的有關要求攜帶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筆試準考證以及本職位和招錄公告要求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等進行資格復核((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資格復核時如還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須提供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并做出書面承諾。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二)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放寬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簡稱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資格復審時請?zhí)峁┙逃繉W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簡稱學位網(wǎng),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資格復審時請?zhí)峁W位證書查詢結果);查詢認證中明確標明“輔修”字樣的不予認可。
(三)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除提供第(一)條所需材料外。屬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yè)生還須提交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16年服務期滿的,可先由各自服務基層項目管理部門開具證明);屬大學生退役士兵其資格復核時還需提供退出現(xiàn)役證。
(四)在職考生,資格復審時除提供第(一)條所需材料外,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考生身份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須符合公告和報考指南中的有關要求,未滿招考時約定服務期限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提供《關于同意在職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福建省錄用公務員考試的證明》。
(五)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人員須提交書面聲明(親筆簽名、加蓋手?。?,在6月3日17:30之前送交招錄機關確認;未按時提出放棄且面試未參加的,將按規(guī)定記入誠信檔案。
四、注意事項
(一)、參加資格復核的考生務必帶齊資格復核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請考生本人按時到規(guī)定的地點參加資格復核,因故自行放棄資格復核、面試的人員須提交書面聲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上寫明放棄原因,親筆簽名并加蓋手?。?月3日17:30之前送交招錄機關確認;未按時提出放棄且面試未參加的,將按規(guī)定記入誠信檔案。
(三)、考生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動,請及時告知光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股。
光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