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做好2016年基于高考基礎上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通知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 閱讀:1066 次 日期:2016-05-27 15: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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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招生委員會,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關于“探索基于統(tǒng)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的精神,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繼續(xù)深化基于高考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發(fā)揮統(tǒng)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高校測試成績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的積極作用,逐步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和多元化的人才選拔機制”的要求,經(jīng)教育部批準,2016年,我省在南方科技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lián)合國際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學、上海紐約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等7所高校開展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根據(jù)教育部要求,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做好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除上海紐約大學按教育部批準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方案外,其他試點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按照6:3:1的比例參考學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及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即學生高考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高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30%,高中階段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占10%,最終構成考生的綜合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yōu)錄取。高校綜合素質測試實行筆試、面試,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以高考成績、高校測試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合成考生的綜合總成績?yōu)殇浫∫罁?jù),形成我省高考與高校測試、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錄取體系。

做好我省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旨在引導學生個性化發(fā)展,突破“一考定終身”和“唯分數(shù)”等傳統(tǒng)考試模式的約束,促進高校更科學地選拔適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不同專業(yè)要求的專門人才。各地各有關高校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增強做好試點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科學選才、促進公平公正作為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進一步明晰試點定位,扎實做好招生章程制定、考生考試報名、考試組織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管理等工作,確保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安全順利實施。

二、嚴格要求,規(guī)范程序,認真做好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

一是嚴格控制試點范圍和招生規(guī)模。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經(jīng)教育部批準的高校方可在我省進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試點。教育部已單獨批復的試點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已批準的招生計劃。新增中山大學和華南理工大學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計劃從我省的統(tǒng)招來源計劃中安排,且不能超過學校在我省來源計劃的20%。

二是明確有關報名考試錄取時間。試點高校最遲應于6月下旬以前完成報名組織工作(具體時間由高校確定),由考生向高校提出申請。在對考生資格審核階段,試點高校要重點研判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內容,為綜合錄取提供依據(jù)。對在綜合素質檔案中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報考資格。試點高校完成考生報名和綜合素質檔案初審后,實行以筆試、面試,或筆試、面試相結合等考核方式的綜合素質測試。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綜合評價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的有關要求,綜合素質測試應安排在高考后(教育部批準的除外)進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院校在提前第二批院校錄取結束之后、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檔之前完成投檔錄取。

三是正確使用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要求,高中綜合素質檔案評價材料可供高等院校招生時使用??忌蛟圏c高校提出申請,其所在中學(或原畢業(yè)中學)應幫助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中學提供推薦材料應依據(jù)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xiàn)和高校要求,如實反映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fā)展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社區(qū)服務、社會實踐經(jīng)歷、研究性學習和自主選修課程學習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fā)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等)。試點高校要認真研究制定科學規(guī)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明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方法。組織教師等專業(yè)人員對考生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使綜合素質評價和高考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及高校的自主測試成績在評價中共同發(fā)揮作用。

四是明確招生考核標準。試點高校在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加強對教師師德師風教育,完善評價體系,選拔和培養(yǎ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建設者和接班人。要根據(jù)本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目標,明晰綜合評價錄取模式的招生定位,認真研究、制定科學合理并符合實際的綜合評價考核標準,細化考核實施辦法,切實將高校對人才選拔的要求落實在對學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狀況的研判、高校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測試等環(huán)節(jié),確??茖W選才,確保公平、公正。要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通過強化綜合素質評價的作用,科學客觀的評價學生,有效地考察學生的專業(yè)傾向和專業(yè)培養(yǎng)潛質,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fā)展。要探索科學有效和多元化的人才選拔機制,通過情景模擬、團隊活動等與面談相結合的方式考察學生的道德品質、學習能力、創(chuàng)新意識、團隊精神、心理素質等,提高選拔水平,促進科學選才。

五是嚴格規(guī)范招生操作。試點高校要研究制定學??己说木唧w辦法,明確考核的內容、考核辦法、考核程序、成績比例、考官管理、回避制度等要求,堅決切斷利益輸送、權力尋租的渠道。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十公開”規(guī)定,將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貫穿于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全過程,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公布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各環(huán)節(jié)的信息,特別是要及時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要將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網(wǎng)站、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進行公示,中央部屬高校還應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綜合成績、高考成績、測試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擬錄專業(yè)等。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嚴禁在綜合評價招生錄取中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要構建嚴格管理、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體系,嚴格考試招生管理,規(guī)范考試招生行為,維護試點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jiān)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對考生資格審核、測試過程、錄取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加強管理,完善機制,為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一是完善管理措施。各試點高校要明確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努力形成公開透明、規(guī)范有序的工作管理體制。要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完善考試安全保密措施,把試卷安全和考試安全作為工作重點抓緊抓實抓好。要做好監(jiān)考員的挑選和資格審查工作,加強監(jiān)考員和面試專家隊伍建設,切實提高考試管理水平。要完善監(jiān)督制約機制,建立申訴、舉報制度,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加大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嚴肅處理違規(guī)作弊行為。

二是加強內涵建設。有關高校要進一步加強內涵建設,完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要將學生社區(qū)服務、社會實踐經(jīng)歷、研究性學習和自主選修課程學習情況等作為綜合素質材料初審的重要內容和進入學校測試的必要條件。要合理確定面試考核內容,充分發(fā)揮學科專家的作用,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guī)范的考核方式。要及時總結、梳理開展綜合評價工作的經(jīng)驗和教訓,加強對試點工作效果的跟蹤評估,不斷改進、創(chuàng)新、探索、完善評價方式和手段,確保實現(xiàn)科學選才,使選拔的學生更加符合本校人才培養(yǎng)要求。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為使考生、家長、媒體真正了解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讓更多有意愿報考的考生深入了解各校招生政策、及時獲取信息,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要進一步改進和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圍繞考生、家長和社會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開展招生宣傳。要暢通考試錄取結果申訴受理渠道,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維護公平公正,為試點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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