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安市政府系統(tǒng)考錄公務員(參公人員)面試前資格復核通知
來源:南安市就業(yè)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網(wǎng) 閱讀:751 次 日期:2016-05-27 13: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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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招考公務員面試即將開始,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面試前,需對考生的面試資格進行復核,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核的對象

非公安類職位的考生由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公安類職位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集中復核(詳見泉州人事網(wǎng)通知)。具體名單詳見《2016年度泉州市政府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資格復核范圍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核時間

非公安類職位:5月30日—6月1日(上班時間)

公安類職位(集中審核):6月2日—6月3日(上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資格復核地點

非公安類職位: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diào)配綜合管理科(南安市美林江北大道莊頂南安市人力資源大廈10樓)

公安類職位:泉州人才市場(泉州市蘭臺路人才大廈一層大廳)

四、資格復核提供材料

(一)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二)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說明:

(1)2016應屆畢業(yè)生因暫時未取得畢業(yè)證書者需提供就業(yè)推薦表、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且本人須書面承諾:“若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或是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不能通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認證,則取消本人報考資格,本人保證對此無異議”。

(2)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6年3月9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三)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

相關說明:如因辦理人事代理,報到證寄存人才服務中心的,需提供報到證復印件、現(xiàn)工作單位及人才服務中心同意報考證明;如考生為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到證由本單位或人事主管部門保管的,需提供報到證復印件或單位保管報到證的證明和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考生為在職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應提供經(jīng)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蓋章同意的《關于同意在職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福建省錄用公務員考試的證明》,該表可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ǎng)站的“考錄動態(tài)”欄里“關于我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及面試等有關事項的說明”中第四點下載。如未能在資格復核提供相關證明的,應書面承諾“最遲應于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

(四)雙學歷雙學位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雙學歷的考生用第二學歷報考的,報考者的第二學歷(位)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并可查驗;雙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認證報告》或福建省教育廳網(wǎng)站上的電子注冊情況,如暫無法提供的考生需書面承諾其如無國家承認學位就視同其不符合職位要求條件,則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相關說明:1、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簡稱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簡稱學位網(wǎng),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2、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fā)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yè)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yè)”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jīng)修讀達到畢業(yè)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yè)”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nèi)統(tǒng)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nèi)承認其學歷、學位。上述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wǎng)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yè)”查詢認證。

(五)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須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diào)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的,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參加“服務社區(qū)計劃”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福建省兵役機關批準入伍、服役期滿,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9日之間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間畢業(yè)的我省大學生退役士兵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特別提醒: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出具的材料應注明是否曾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

五、其它事項:

1.考生應在我市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由本人攜帶相關材料親自前往資格復核地點進行資格復核;考生本人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帶齊審核材料到達規(guī)定地點參加審核,且未說明原因的,視同其自動放棄審核資格,原則上取消其面試資格;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無法按時參加資格復核的,事后應親自前往招考單位當面說明原因,并遞交書面申請,由招考單位報市人社局,待同意后另行安排審核時間。

2.要放棄面試復核資格的考生,應主動聯(lián)系報考單位,并于5月30日17:30前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前往招考單位提交書面聲明。

3.請考生事先做好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簡稱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簡稱學位網(wǎng),http://www.cdgdc.edu.cn/)的注冊工作,以便協(xié)助審核人員現(xiàn)場做好學歷及學位的驗證工作。

4.請考生務必按通知精神做好資格復核的準備工作,資格復核需本人親自前往,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公安類考生的集中審核現(xiàn)場禁止無關人員出入。

5、閱知本通知后,請于2016年5月27日17:00前發(fā)送電子郵件到nagwy@163.com,郵件主題一律填寫為“報考單位+職位代碼+考生姓名,已閱知資格復核通知”以便于工作人員匯總。

6、參加資格審查時,請自覺排隊,將要求的材料按順序疊放提交給工作人員。

7、聯(lián)系電話:0595-86373512。

南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7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福建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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