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招生政策 |
照顧政策 |
教育部 |
招生工作規(guī)定 |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詳細】 |
北京 |
招生工作規(guī)定 |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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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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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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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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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 |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
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詳細】 |
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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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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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招生工作辦法 |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表【詳細】 |
江蘇 |
招生工作意見 |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a rel="nofollow" target="_blank">【詳細】 |
浙江 |
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
6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
安徽 |
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
2016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廳等5廳局印發(fā)的《安徽省調(diào)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皖教辦〔2015〕22號)執(zhí)行。【詳細】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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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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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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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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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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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
38.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考生,可以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shù)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
廣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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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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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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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
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詳細】 |
四川 |
招生實施規(guī)定 |
(二)錄取照顧政策【詳細】 |
貴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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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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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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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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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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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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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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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招生工作規(guī)定 |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jīng)取得以下相關(guān)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