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然而近年來,中國法院系統(tǒng)的錯案時有出現,先后見諸媒體、獲得糾正的有湖北佘某案、河南趙某海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等,引發(fā)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同時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要減少甚至杜絕此類冤假錯案的發(fā)生,我們需要發(fā)揮制度的作用,讓制度為建立公正司法體系保駕護航。
當前我國司法案件中冤案頻發(fā),其根源就是制度上的不完善:我國公安工作要求的“命案必破”這一硬性要求既是破案的動力,但同時也是壓力,甚至導致辦錯案;政法委越來越走向前臺,成為案件實際決策者這一種司法決策主體與權責裹纏不清狀況,也成為冤案頻頻發(fā)生的一大重要原因。規(guī)范完善現有規(guī)章制度,對公正司法體系的建立至關重要。只有制度上有了保障,才能真正擺脫以往“命案必破”這一制度規(guī)定的束縛,公正的司法理念才能真正付諸于司法實踐,公民的人權才能最終得到保障。
找到了病根,治愈才有希望。綜合來看,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努力: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刑事訴訟法,一方面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明確對采用刑訊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搜集的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另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并強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辯護權,充分保障辯護律師的執(zhí)業(yè)權利,解決目前存在的一些法官對律師訴訟不夠重視、對律師提出調查取證不予理睬、對律師辯護意見不認真對待等問題。
二、推進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公信源于公正,公正始于規(guī)范。要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訊問制度,全面推行偵查訊問過程錄音錄像制度。還要建立在押人員投訴和調查機制,建立在押人員約見民警、看守所負責人制度,及時調查、處理在押人員投訴、控告。切實解決目前由于執(zhí)法過程的疏忽導致的在押人員投訴無門問題。
三、加強法律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加大檢察機關對案件偵查人員的監(jiān)督和人民群眾及輿論媒體對整個案件處理流程的監(jiān)督。首先,實行在押人員約見檢察官制度,暢通發(fā)現冤假錯案的渠道。其次,進一步完善訴訟當事人、參與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最后,通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探索建立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拓寬群眾參與和監(jiān)督司法活動的渠道。
溫家寶同志曾有言,公平正義比太陽還有光輝。只有真正做到以良好的制度為依托,建立健全法律法規(guī)、推進執(zhí)法的規(guī)范化、加強法律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才能更好地發(fā)揮制度的強大力量,讓制度為建立公正的司法體系保駕護航;才能讓社會公平和正義得以彰顯;才能讓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邁上新的臺階。
簡評:
此題要求以“建立公正司法體系”為主題行文,我們在立意時應該緊扣這一主題,可以重在分析或者重在闡述措施。這是一篇申論高分范文,結合你的文章來看,標題采用了擬人的修辭手法,行文第一段通過總結問題,引出總論點,然后對總論點的必要性進行分析,最后從三個方面去進行論述,整體思路較為清晰,看得出有一定的申論寫作基礎。但是,要想獲得高分,還可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你論述措施的三個角度,沒有與之前分原因分析對應起來,導致措施的針對性不強,比如原因分析的第一點提到了“命案必破”方面的因素,那么我們在論述措施時也應該相應的從“轉變錯誤的刑事司法理念”的角度考慮,希望你去調整原因或者措施,保證內在邏輯的統(tǒng)一;
二、論述措施的第二點,你從“推進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的角度來論述是可行的,但是在具體落實措施時,最好還能從“保證司法程序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的角度去考慮,從而使得解決問題更加深入;
三、最后在結尾時,內在邏輯不夠清楚,你用了三個“才能”,運用了排布的修辭手法,可是“三個才能”之間的內容屬于遞進的關系,排比句反而不能揭示出遞進的關系,建議調整為“只有建立健全法律法規(guī)、推進執(zhí)法的規(guī)范化、加強法律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才能更好地發(fā)揮制度的強大力量,使制度為建立公正的司法體系保駕護航,為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邁上新的臺階奠定堅實的基礎”。
總之,具備了一定的申論寫作知識,進一步提高處理文章內容的能力,實現內容與形式的完全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