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經(jīng)西湖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gòu)認定,現(xiàn)將西湖區(qū)2016年上半年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名單予以公示(認定具有教師資格人員具體名單詳見附件),公示時間為5月19日—5月25日。未在下列公示名單中的申請人員,不符合所申請的教師資格條件,不予認定所申請的教師資格。
如對認定結(jié)果有異議,請在公示之日起至5月25日12時之前,向西湖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提出,聯(lián)系電話56735311。
認定具有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于5月26日~6月3日的工作日中(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競舟路228號西湖區(qū)行政服務中心四樓教育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材料。未同意予以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員的相關材料6月3日前一律通過郵政寄出,請及時查收。聯(lián)系電話87759380。
如委托他人代領,需攜帶委托書、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等相關材料,請務必事先電話咨詢。
西湖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西湖區(qū)2016年上半年認定具有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名單詳情請登錄:http://www.xhedu.net/sites/main/template/001.aspx?id=208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