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已完成報名和筆試程序,參加筆試考生的成績已于2016年5月16日向社會公布。根據全省統(tǒng)一安排,現就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資格復審地點: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02房間(金昌市新華路70號,金昌市第三中學東側)。
二、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根據《公告》要求,按照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筆試總成績末尾并列者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提供的材料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意見》(甘人社通〔2013〕516號)要求,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的考生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本人筆試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方可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代替)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應證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業(yè)的往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擇業(yè)通知書或就業(yè)報到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由畢業(yè)院校出具證明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入學時間、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是否按時畢業(yè)等)和畢業(yè)生成績單等材料的原件;
(四)已就業(yè)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中須有經辦人員簽名)原件。現工作單位為黨政機關或事業(yè)單位的人員,其主管部門還需對同意報考證明進行審核確認(考生工作單位隸屬縣區(qū)的,還需由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加注意見),介紹信內容應包含考生本人身份證號、單位性質、本人身份、何時以何種方式進入該單位等內容;
(五)畢業(yè)后派遣到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已辭職或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單位同意辭職或解除勞動關系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四、其他事宜
(一)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來現場復審,不能委托他人代為復審。考生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對提供虛假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的,市考錄辦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并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二)在職報考人員,不能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取消面試資格,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面試出現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本環(huán)節(jié)遞補只進行一次。
(三)面試時間、地點在資格復審結束后另行通知,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關注金昌市人民政府和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fā)布的面試相關信息,并按要求領取面試通知書和參加面試。
咨詢電話:市委組織部 (0935)8310545
市人社局 (0935)8212207
金昌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5月18日
附件:金昌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詳情請見:http://www.jc.gansu.gov.cn/art/2016/5/19/art_66_251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