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5月16日前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書記員公告》中要求已報名的人員,請按以下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或由他人代替前來進行資格審查的,一律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當天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
一、時間與地點
時間:2016年5月18日
1、上午:北京時間10:30-13:30;
2、下午:北京時間15:30-17:00
3、應聘維、哈、蒙、柯語系書記員職位的人員須于5月18日上午北京時間12:00時前到達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統(tǒng)一進行語言測試。
地點: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qū)昆侖路19號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配樓六樓視頻會議室(乘59、61、63、203、535、921路公交車至陶瓷市場或乘BRT3號線至王家梁站下車,前行右拐至河灘輔道旁)。
二、須攜帶材料
1、報名表(一式三份,貼照片);
2、一寸免冠照片3張;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須持學校證明);
5、戶口簿(含戶口簿首頁)原件及復印件。
6、黨員身份證明;
7、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語言水平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請自備碳素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