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鹽城市委組織部、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鹽城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對取得體檢資格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86號)的要求進行體檢?,F就本次體檢規(guī)定如下:
一、參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體檢須知,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6:00(星期四)在縣人社局辦公樓門前(縣城解放路24號)集中,不得遲到,體檢時間一天;
二、參檢人員當日早晨須空腹參檢,違者責任自負;
三、體檢過程中,參檢人員不得攜帶和使用任何通訊工具,違者取消體檢資格(如攜帶的,須在體檢前上繳);
四、參檢人員必須服從統一安排與管理,集中行動,不得擅自離隊,擅自離隊者作放棄體檢處理;
五、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時,可提請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
六、參檢人員的家屬、親屬不得尾隨、跟蹤體檢團隊,違者一經查實,將追究參檢人員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錄用資格。
中 共 射 陽 縣 委 組 織 部
射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