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形勢下公安工作需要,結合機關各部門對于各類非涉密崗位專業(yè)人才的需求,伊春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協(xié)警(非編制人員,合同制管理)工作人員20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_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計劃
詳見附表。
三、招聘條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工作崗位;
(二)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學歷要求:男性為大專及以上,女性為高中及以上;
(四)崗位年齡均為25周歲(199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被聘任人員必須在招聘崗位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服從招聘部門對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及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
下列人員不能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及曾受行政處罰勞動教養(yǎng)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近3年各類招考過程中被錄用主管機關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四、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采取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政審、試用、考核、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招聘公告時間
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26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全天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應聘者根據發(fā)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現(xiàn)場直接報名,現(xiàn)場確認申報資格。
3、報名地點: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組織人事科,地址:伊春市伊春區(qū)林都大街8號市公安局辦公樓4樓405室;聯(lián)系電話:0458—3956405.
4、報名要求:應聘者報名時需本人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攜帶蓋有公章的學歷證明);近期同版藍底免冠二寸照片3張。
5、資格審查
對報名者提交的證件由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考試人員。
6、發(fā)放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7、注意事項:
(1)考生用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每人僅限報考一個工作崗位。
(2)同一崗位報名考試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3:1。如果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經伊春市公安局會同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確定。
(三)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按照匯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1、筆試
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方式。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見準考證,考生考試時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
考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招聘崗位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在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伊春市公安局綜合信息網上公示3個工作日。
2、面試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形式,滿分100分。由面試考官當場進行打分。所有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即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確定人選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若報考同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如面試成績相同,則以學歷高者進入體檢。
(五)體檢和政審
體檢由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統(tǒng)一組織。
體檢無異議者,由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組成考察小組對擬聘人員進行政審。
應聘者個人原因放棄、體檢、政審與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以及報名、考試等環(huán)節(jié)上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按成績依次遞補。
五、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及政審結果,確定擬聘人選,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為招聘人員繳納五項基本社會保險(簡稱“五險”),合同期為5年(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xù)聘用,5年合同期滿,對表現(xiàn)優(yōu)秀的可以續(xù)簽。
六、考試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證明、證件等相關材料,遵守招聘的有關規(guī)定,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不協(xié)助他人舞弊。對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過程中被認定違紀違規(guī)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26號)規(guī)定,由招聘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處理。
伊春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