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來自基層的公務員培養(yǎng)選拔機制,進一步優(yōu)化市級機關公務員隊伍來源和經歷結構,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開展2016年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考范圍
本市區(qū)級及以下機關、市級機關在區(qū)的垂直管理單位及其派出機關和其他基層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正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5.在現單位工作2年以上(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工作5年以上);
6.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7.具有與遴選職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職經歷和能力水平;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垂直管理系統(tǒng)基層單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我市區(qū)級機關及納入我市基層機關備案范圍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均為2016年5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尚在試用期內的;
2.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各遴選機關的遴選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北京市2016年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計劃表》(見附件),有關事項可按《遴選職位計劃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機關聯系。
(二)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個人自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須由所在單位通過北京市公務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tǒng)(http://172.24.15.177)填報推薦信息,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報名時間:2016年5月11日9:00至5月20日18:00。
(三)資格審查
各遴選機關根據職位資格條件,在報考者填寫報考信息24小時內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tǒng)或電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名人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應及時登錄網站查詢遴選職位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結果,并告知本人。
三、考試測評
考試測評分為筆試、面試、綜合評價,由各遴選機關負責組織實施。視遴選職位需求、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經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批準,也可采取直接面試和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測評。
(一)筆試(5月下旬)
按照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組織筆試,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批準,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筆試重點測試應試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一般筆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發(fā)布筆試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業(yè)績報告(1500字左右)。
(二)面試(6月中旬)
面試人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重點測試面試人員的專業(yè)素質、業(yè)務水平及其他綜合能力。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半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形式進行。
各遴選機關可根據需要增加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設置情況詳見《遴選職位計劃表》,加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30%。
(三)綜合評價(6月中旬)
綜合評價分為崗位匹配度分析和業(yè)績評價兩個部分,各占綜合評價成績50%,按百分制量化評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評價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計算總分。不組織筆試的,面試成績、綜合評價得分按照7∶3的比例計算總分。
四、體檢與考察
根據總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各遴選機關可根據崗位需求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各遴選機關派出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考察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全面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作風和群眾口碑??疾旖M應注意核實考察對象的近三年工作業(yè)績報告內容是否屬實。
五、公示、辦理相關手續(xù)
(一)公示
遴選機關根據報考者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決定擬任職人員,并將擬任職人員分別在本單位政務網站和擬任職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辦理手續(x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一般在公示期滿15天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轉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