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中國美術學院(英文名稱ChinaAcademyofArt,國標代碼10355),前身為國立藝術院,創(chuàng)建于1928年,是國家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一所學科、專業(yè)齊全的綜合性重點美術學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F有杭州南山校區(qū)、杭州象山校區(qū)和上海張江校區(qū)三個校區(qū)。
第三條學校招生類型有普通本科、自主選拔錄?。ā叭灰惑w”)、面向新疆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專升本計劃等。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zhàn)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guī)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主管校領導擔任主任。
第六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外地(非辦學機構所在地)考點招生工作組,負責該考點的宣傳、咨詢和招生考試。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監(jiān)督辦公室設在紀監(jiān)審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學校根據辦學宗旨、辦學規(guī)模以及實際辦學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根據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門要求,學校面向浙江省招收一定比例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本科生。
第十條學校根據“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jiān)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所有專業(yè)文理兼招,屬于藝術類提前批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規(guī)則
(一)學校屬于專業(yè)考試自主命題的藝術院校。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考生的報考專業(yè)如為所在省統(tǒng)考范圍內的專業(yè),應先參加所在省統(tǒng)考,省統(tǒng)考合格后方能參加學校自主命題的專業(yè)考試。
(二)學校遵循考生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依次從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中擇優(yōu)錄取,經三批志愿錄取仍未完成該專業(yè)招生計劃的,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調劑錄取。報考我院的全國考生均按我院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進行錄取,我院將參考浙江省的藝術類本科分數線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
(三)學校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錄取比例。學校對福建省、廣東省等省份,因實行“一檔多投”而流失的擬錄取計劃,按相同專業(yè)的排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替補。替補時,如遇部分省份已經錄取結束,則此部分的計劃將從浙江省生源中錄取。
(四)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不區(qū)分文理科按統(tǒng)一標準錄取。學校自主命題的專業(yè)考試分數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后,按以下要求擇優(yōu)錄?。?/P>
(1)建筑學專業(yè)、美術與設計理論類專業(yè):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文化總分排名并列時,分別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次序,單科高者優(yōu)先。
(2)其他專業(yè)(類):以專業(yè)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折算綜合分,按綜合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錄取時,當綜合分排名并列時,專業(yè)課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綜合分折算公式:專業(yè)成績總分÷專業(yè)滿分×60+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滿分×40
學校對專業(yè)考試成績名列前茅者(即:本專業(yè)招生計劃15個以下的,專業(yè)考試成績排名第一者;招生計劃數超過15個的,以每增加15個計劃專業(yè)考試成績排名遞增一個名額,以此類推),文化總分線可降低10分。
(五)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P>
第四章收費標準與獎勵資助
第十三條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其他有效證件,按時辦理報到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報到最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面復查,如發(fā)現不符合本章程規(guī)定或違反教育部招生規(guī)定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五條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收取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規(guī)定可申請助學貸款(最高額為8000元/年),鼓勵學生在生源地申請。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慎重做出報考選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學校網址:http://www.caa.edu.cn,學校招生網址:http://zb.caa.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571—87164630,傳真:0571—87164630。
第十八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條自主選拔錄取(“三位一體”)、專升本計劃的招生情況詳見《中國美術學院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以及《中國美術學院2016年選拔高職高專
畢業(yè)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本章程第十二條第四項第2點所指的“名列前茅者”根據招生計劃,2016年名額如下:
代碼 | 專業(yè) | 計劃數 | 考生專業(yè)名次 |
01 | 中國畫1 | 15 | 第1名 |
02 | 中國畫2 | 21 | 第1名 |
03 | 書法與篆刻 | 17 | 第1名 |
05 | 造型藝術類 | 285 | 第1名至第19名 |
06 | 設計藝術類 | 350 | 第1名至第23名 |
07 | 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 200 | 第1名至第13名 |
09 | 景觀與環(huán)藝類 | 60 | 第1名至第4名 |
10 | 錄音藝術 | 15 | 第1名 |
11 | 上海設計學院所有專業(yè) | 375 | 第1名至第2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