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令第73號)以及教育部制訂的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我區(qū)對2016年外省戶籍人員在廣西報考成人高考的資格條件進行了部分調整,具體資格條件如下:
一、外省戶籍人員的范圍
指居民身份證號碼非45開頭且身份證是外省公安機關核發(fā)的人員。
二、外省戶籍人員在廣西報考成人高考的資格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并能在現(xiàn)場確認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外省戶籍人員,可在廣西報考成人高考。
(一)在廣西學習的外省戶籍人員。
提供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及自治區(qū)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門蓋章的中職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復印件。
(二)在廣西生活或工作的外省戶籍人員。
提供廣西相關單位核發(fā)或頒發(fā)的以下 證明材料之一:
1.縣級公安機關核發(fā)的居住證(或者辦理居住證的回執(zhí)憑條)。
2.稅務部門開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3.考生本人的房產證。
請符合條件并有意向2016年在廣西報考成人高考的外省戶籍人員,提早辦理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轉自廣西招生考試院官方微信。